军队文职人员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两种,相对应的岗位等级是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设置的。
①专业技术岗位:分为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岗位,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,其中,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,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,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,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;具体的设置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有一定相似性。
②非专业技术岗位: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;具体的设置与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设置有一定相似性。
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,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(文职干部)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。
①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,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,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∶3∶6;
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,五级、六级、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∶4∶4;
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,八级、九级、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∶4∶3;
④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,十一级、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∶5,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。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,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。